四川瀚瑞森貿易有限公司
資料信息
認證信息
?產地證的作用:1。作為征稅的依據(jù)。2。作為允許進口的文件之一。牡丹江辦理貿促會一般原產地證CO
普通稅率與最惠國稅率的距離大約是1-5倍左右;有的國家不接受中性包裝;雖然雙方國家簽有最惠國待遇協(xié)議,如果沒有產地證,按普通稅率計征。因此如果沒有這種文件,可能不能進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。這樣的結果可想而知。
注意:
1。盡量不要出現(xiàn)后發(fā)證。因為能辦出來的機會不多。
2。一定要繕制申請表,并注明申請人的名字。
3。提供的資料要求真實。
檢驗檢疫局取消了憑申請表,發(fā)票領取F.A.& C.O.的手續(xù),但要求將有關的申請表,發(fā)票保存兩年備查。如果沒有,就要受處罰。特別是被進口國退證的。即進口國認為有關F.A.& C.O.申報不實,主要是針對國產與進口的成分問題。例如明明是w的卻表示是p等等。一旦退證成立,貨物按普通稅率計征,這就要補稅了。還跟你沒完,海關將這個公司以往進口的同類商品的記錄翻出來一并要你補稅,直到你拿出證據(jù)解釋清楚后再給你退回來。拿不出來就各安天命了。如果沒了申請表和發(fā)票,到時你真的糊里糊涂什么都記不起來了。特別是人員的變動,真的沒辦法查。在申請表注明申請人的名字是方便辦理的人員在辦理的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你證有問題可及時退回你的手上修改。另外,除了F.A.& C.O.外的有關文件(合同,形式發(fā)票,發(fā)票,裝箱單,保險單,船東證明,價格表,品質表,聲明等)的認證,必須編號。
注意事項編輯
牡丹江辦理貿促會一般原產地證CO
FORM E 證書填制
第一欄:
填寫出口人合法的全稱、地址和國名。
該出口人必須是在我局登記的公司。
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報可在其名稱、地址后加打“ON BEHALF OF (O/B)”、“CARE OF(C/O)”或“VIA”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稱(或地址)。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稱、地址的不得申報。
第二欄:
填寫收貨人合法的全稱、地址和國名。
最終受貨人不明確時該欄可以填寫“TO ORDER”。
第三欄:
填寫離港日期、運輸工具號和卸貨港。
離港日期前可加打“ON” 或“ ON/AFTER”表示確切的出貨日期或隨后幾天可能的出貨日期。
運輸工具號不祥可簡單打運輸方式,如:“BY SEA” 或“BY AIR”。
根據(jù)需要可簡單加打運輸路線,如:“SHENZHEN VIA HONGKONG”。
卸貨港必須是東盟各國的港口。
第四欄:
進口國海關在該欄注明根據(jù)協(xié)定是否給予優(yōu)惠。
第五欄:
該欄可填寫貨號編號或留空。
第六欄:
填寫包裝上的運輸嘜頭及編號。
嘜頭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樣。不得填寫“見提單”或“見發(fā)票”等。
嘜頭是圖案形式的可采取貼嘜。將嘜頭復印粘貼到證書的第五到十欄空白處,不能出邊框,不能覆蓋。一頁貼不完可貼在第二頁,依此類推。
第七欄:
列明每種貨物的詳細名稱,并使其能與發(fā)票上的貨名及H.S.編碼上的貨名相對應。
注明包裝數(shù)量及包裝方式。貨物無包裝,應注明“散裝(IN BULK)”或“裸裝(IN NUDE)”。嘜頭上注明是掛裝的衣物,可打總“件數(shù)(PCS)”。
對應貨物名稱注明六位數(shù)的協(xié)調制度編碼(H.S.編碼)。
第八欄:
注明申報貨物享受優(yōu)惠待遇所依據(jù)的原產地標準。
(一)如貨物完全原產,填寫“×”。
(二) 如貨物含進口成份,其國產價值成份≥40%,填寫國產價值的百分比,例如:“45%”。
(三)貨物含進口成份,中國—東盟自貿區(qū)累計價值成份≥40%,填寫該累計價值的百分比,例如:“45%”。
(四)產品符合特定原產地標準,填寫“PSR”。
第九欄:
填寫貨物數(shù)量的計量單位。計量單位應依據(jù)發(fā)票所列的銷售單位為準。如:“公斤”、“臺”、“件”、“雙”、“套”等。
填寫貨物的FOB價值。
第七欄的品名、H.S.編碼、第八欄的原產地標準及第九欄的計量單位要一一對應。
第十欄:
填寫發(fā)票號,發(fā)票日期。
第十一欄:
填制申報日期,申報員簽名,加蓋公章。
第十二欄:
填制簽署日期,由經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名,簽證機構加蓋“FORM A”字樣的簽證機構備案印章。
五、后發(fā)證書的簽發(fā)
貨物出口十天后申辦的證書需按后發(fā)證書辦理。后發(fā)證書簽證要求按普惠制后發(fā)證書的簽證要求執(zhí)行。證書簽發(fā)后需在證書第十二欄上方加蓋“ISSUED RETROACTIVELY”印章。
六、更改證書的簽發(fā)
證書簽發(fā)后出口人發(fā)現(xiàn)證書錯誤可對證書進行更改申請。更改證書簽證按普惠制更改證書的簽證要求執(zhí)行。
七、補發(fā)證書的簽發(fā)
證書被盜、遺失或損毀,出口人可辦理證書補發(fā)。辦理時需提供原證書正本的復印件或第四副本,同時提供相關的商業(yè)單證的復印件,如提單、報關單。證書簽發(fā)后需在證書第十二欄上方加蓋“CERTIFIED TRUE COPY”印章。
八、證書有效期
自證書簽發(fā)之日起一年內有效。
九、直運規(guī)則
產品運輸必須符合中國—東盟自貿區(qū)原產地直運規(guī)則。經香港、澳門轉口至東盟各國的貨物,在獲得檢驗檢疫機構簽發(fā)的《中國—東盟自由貿易區(qū)優(yōu)惠原產地證明書》后,出口人可持上述證書及有關單證,向香港、澳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辦理“未再加工證明”。
十、出口人聲明
每批貨物的船上交貨價格不超過200美元,則無需辦理產地證。出口人向進口國海關簡要聲明即可。離岸價不超過200美元的郵遞品也應照此辦理。
十一、其它簽證要求
其它簽證要求按普惠制證書的簽證要求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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